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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和药店可申请医保定点 申请条件已确定

2016-8-1 10: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024|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南京市取消对医保定点机构资格审查的行政审批,改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协议管理。日前,市人社局宣布,2016年度南京市医药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定于8月1日开始。医药机构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或咨询12333热线。

  申请对象为全市(含江宁、六合、浦口、高淳、溧水5区)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申请时间8月1日—8月31日。申请条件为:依法取得行政部门核发的执(营)业许可证证照;守法诚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符合系统联网条件及网络安全环境要求;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际连续经营需满6个月(2016年3月1日之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并连续经营的);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据统计,全市医药机构总数突破4000家,目前作为医疗保险定点的还不到15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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