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您好,欢迎来到广西健康网!请

登录 注册

养老红枫叶

常识居家老龄化政策

关爱保险养老产业

护理医养护理家

护理新闻专栏临床学术

案例培训课件招聘

两性保健

性文化心理生殖

食疗理疗亚健康

母婴减肥

早教营养母乳喂养

产后减肥减肥常识

整形美容

微整形丰胸

化妆护肤美发

搜索
首页 健康资讯 医疗动态 查看内容

医疗机构不得擅自配置大型设备

2016-5-5 09: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70| 评论: 0|来自: 互联网

       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送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按品目实行分级配置许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配置规划,并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根据送审稿,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送审稿特别强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最高可面临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热点推荐

自制枇杷膏真能治病吗?

眼下,正是枇杷大量上市的季节,网络上不少人晒出自制枇杷膏的步骤和照片,引来不少人效仿。据称,自制 … [详细]

1860 0 0

患者送锦旗、感谢信为我院外一科

近日,来自广平镇的徐先生家属到我院为外一科主治医师罗道军及全体医护人员送上“妙手回春 医德高尚” … [详细]

68 0 0

北海市疾控中心疾病防控宣传成绩

去年以来,北海市疾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疾病防控宣传工作,取得了历年来最好成绩 … [详细]

64 0 0
预约挂号中心   |   疑难问题讨论   |   通讯员投稿   |   举报曝光   |   意见投诉   |   账号申诉